发布时间: 2024-05-07 16:19 来源: 市营商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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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 依据 |
政策 类别 |
发布 层级 |
执行 层级 |
受理部门 (单位) |
办理部门 (单位) |
申请 对象 |
兑现 方式 |
兑现时限 (工作日)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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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情形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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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 |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乐人社办〔2021〕161号) |
奖补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
快申 快享 |
60 |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2 |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2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
快申 快享 |
60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3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 |
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23〕10号) |
减免类 |
乐山市 |
乐山市市本级、各县(市、区) |
市、县两级社保中心 |
市、县两级社保中心 |
参保单位 |
免申 即享 |
统一调整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4 |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
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23〕10号) |
减免类 |
乐山市 |
乐山市市本级、各县(市、区) |
市、县两级社保中心 |
市、县两级社保中心 |
参保单位 |
免申 即享 |
统一调整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5 |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 |
供地价格支持。对国、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在进行地价评估时,可采取平均系数法或年期修正法确定供应起始价格。对科研、办公、总部等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该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该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该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乐府规〔2023〕2号) |
减免类 |
乐山市 |
乐山市市本级 |
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商引资企业 |
免申 即享 |
根据招商引资协议内容确定 |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6 |
出让金缴纳支持。对依法取得的项目用地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选择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选择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余款一年内缴清 |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乐府规〔2023〕2号) |
权益类 |
乐山市 |
乐山市市本级 |
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商引资企业 |
免申 即享 |
根据招商引资协议内容确定 |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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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地方式支持。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差别化年期出让等供应措施。对外来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且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乐府规〔2023〕2号) |
权益类 |
乐山市 |
乐山市市本级 |
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商引资企业 |
免申 即享 |
根据招商引资协议内容确定 |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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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用地指标支持。全面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市级每年统筹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落地建设快、经济社会效益好、土地利用效率高的重点项目需要 |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乐府规〔2023〕2号) |
权益类 |
乐山市 |
乐山市市本级 |
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商引资企业 |
免申 即享 |
根据招商引资协议内容确定 |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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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 |
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对市本级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剩余部分在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前缴清 |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乐府发〔2024〕2号) |
权益类 |
乐山市 |
乐山市市本级 |
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企业 |
其他 |
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定 |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
10 |
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废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的通知》(乐住建发〔2019〕107号)中附件1《乐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1号)对市本级商品房预售实施监管 |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乐府发〔2024〕2号) |
权益类 |
乐山市 |
乐山市市本级 |
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企业 |
免申 即享 |
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定 |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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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免费办理健康证)政策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 |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乐卫发〔2023〕6号) |
资质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符合情形项的从业人员 |
免申 即享 |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 |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12 |
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的人员健康检查 |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乐卫发〔2023〕6号) |
资质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符合情形项的从业人员 |
免申 即享 |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 |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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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操作人员健康检查 |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乐卫发〔2023〕6号) |
资质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符合情形项的从业人员 |
免申 即享 |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 |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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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健康检查 |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乐卫发〔2023〕6号) |
资质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符合情形项的从业人员 |
免申 即享 |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 |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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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健康检查 |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乐卫发〔2023〕6号) |
资质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符合情形项的从业人员 |
免申 即享 |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 |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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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健康检查 |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乐卫发〔2023〕6号) |
资质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符合情形项的从业人员 |
免申 即享 |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 |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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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健康检查 |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乐卫发〔2023〕6号) |
资质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符合情形项的从业人员 |
免申 即享 |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 |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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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健康检查 |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乐卫发〔2023〕6号) |
资质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符合情形项的从业人员 |
免申 即享 |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 |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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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依法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健康检查 |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乐卫发〔2023〕6号) |
资质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各县(市、区)指定的体检机构 |
符合情形项的从业人员 |
免申 即享 |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 |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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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支持“转企升规”政策 |
“个转企”财税会计服务支持。对完成“个转企”的新企业,向其提供三年期财税会计服务补贴,2022年度每户企业一次性享受3年财会补贴金额不超过0.5万元。2023年以后,一次性享受3年财会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 |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市经信〔2022〕237号) |
奖补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十四五”期间按要求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市场主体 |
快申 快享 |
60 |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21 |
“个转企”稳岗奖励。对完成“个转企”、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企业,自转型企业当年起,连续5年按不高于企业所承担社会保险费(不含企业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8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奖励,不超过该企业在奖励年度较转型前一年度个体户的市县财政贡献增量。该奖励资金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可同时享受 |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市经信〔2022〕237号) |
奖补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十四五”期间按要求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市场主体 |
快申 快享 |
60 |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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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个转企”营收增长奖励。对完成“个转企”的新企业,连续成功经营三年、且营业收入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户奖励 |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市经信〔2022〕237号) |
奖补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十四五”期间按要求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市场主体 |
快申 快享 |
60 |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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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
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全额返还 |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工办发〔2023〕35号) |
减免类 |
乐山市 |
乐山市市本级、各县(市、区) |
市、县两级总工会 |
市、县两级总工会 |
年度足额按时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 |
快申 快享 |
60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24 |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补政策 |
对招用残疾人比例超过1.6%、不足25%的,根据超1.6%比例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惠残助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乐府办规〔2023〕2号) |
奖补类 |
乐山市 |
乐山市市本级、各县(市、区) |
乐山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市、县两级残联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
快申 快享 |
60 |
有效期至2025年底 |
25 |
残疾人稳岗就业政策 |
对符合灵活就业条件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当地残联审核后可获得不低于500元/年的灵活就业补贴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惠残助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乐府办规〔2023〕2号) |
奖补类 |
乐山市 |
各县(市、区) |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级残联 |
持证残疾人 |
快申 快享 |
60 |
有效期至2025年底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