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02 16:02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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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2423号)分配下达市级资金261万元,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一、政策文件:《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财政厅关于印发<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12号)、《乐山市财政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市发改委、乐山市经信委、乐山市扶贫移民局、乐山市政府金融办、银监会乐山监管分局、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乐山市关于落实省政府财政金融互动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17110号)精神、《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农〔202454号)。

二、补助政策: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保险品种(简称中央补贴险种)和省级财政奖补(含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品种(简称地方补贴险种)。中央补贴资金支持对象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省级资金主要用于配套中央补贴险种的省级承担部分以及对地方补贴险种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三、补助标准:中央补贴品种主要包括:一是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制种。二是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三是森林。公益林、商品林。

对于中央补贴险种,各地均可结合实际自主自愿开展。中央财政根据我省补贴实施情况,按种植业45%、养殖业50%、公益林50%、商品林3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省级财政视地方可用财力、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及品种等因素对不同大类险种、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加权平均补贴比例总体应达到中央补贴险种保费规模的25%

对于地方补贴险种,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予以奖补:上一年度市县财政给予补贴、符合保险原则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权重为80%,各市(州)、扩权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权重为20%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支持力度。

2023年起我市政策性农业补贴品种,保险保险费补贴,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75%的部分,除中央、省级财政承担的财政资金外,扩权试点县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非扩权试点县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按照25%75%比例共同承担。对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高于75%的部分,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四、分配金额:合计金额261万元。分配情况如下:市中区31万元、五通桥区9万元、沙湾区4万元、金口河区8万元、高新区3万元、峨眉山市9万元、犍为县25万元、夹江县21万元、井研县65万元、沐川县17万元、峨边县48万元、马边县21万元。

五、资金用途:专项用于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资金以及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联系人:陈老师,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局

         2024122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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