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14 15:34 来源: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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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制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奖励),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乡村振兴局以《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制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奖励)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57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乐两改组〔2021〕4 号)。
对象范围: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补助标准:对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好”的3个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元,对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好”的5个县(市、区),分别奖励50万元。
补助金额:市中区50万元,五通桥区100万元,沙湾区100万元,犍为县100万元,井研县50万元,夹江县50万元,沐川县50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50万元。
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