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18 15:31 来源: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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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管护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64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农〔2024〕54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合计金额30万元。其中:市中区6.20万元、五通桥区6.20万元、沙湾区11.40万元、金口河区1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眉山市5.20万元。
资金用途: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管护资金。
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