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级公共服务经费市级配套)下达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05 16:29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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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级公共服务经费市级配套),乐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级公共服务经费市级配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77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农〔202454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本次下达119万元,其中市中区49.5万元、五通桥区32.5万元、沙湾区25万元、金口河8万元、高新区4万元。

资金用途: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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