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05 16:29 来源: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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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级公共服务经费市级配套),乐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级公共服务经费市级配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77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农〔2024〕54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本次下达119万元,其中市中区49.5万元、五通桥区32.5万元、沙湾区25万元、金口河8万元、高新区4万元。
资金用途: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5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