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09 15:39 来源: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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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切块部分)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55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农〔2021〕75号)。
对象范围: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法切块分配区县,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补助金额:沙湾区50万元,金口河区50万元,峨眉山市40万元,犍为县110万元,井研县90万元,沐川县110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50万元。
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