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15 16:02 来源: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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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拉练奖补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拉练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30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乐山市推进乡镇级片区发展拉练实施方案(试行)》(乐委农领办〔2022〕24号)、《乐山市推进乡镇级片区发展拉练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乐委农领办〔2023〕13号)。
对象范围: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
补助标准:市级财政对类区县获得拉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补7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对脱贫县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补700万元、400万元。对类区县获得“回头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补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脱贫县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补100万元、6万元。
补助金额:本次补助五通桥区100万元、沙湾区400万元、金口河区100万元、峨眉山市200万元、犍为县60万元、井研县380万元、沐川县200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60万元。
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