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8乐山垃圾焚烧二次公示(公示稿)
发布时间: 2016-09-28 09: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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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受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委托,我公司承担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 项目名称、性质和地点

(1) 建设项目名称: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

(2) 建设单位: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迎阳乡迎阳村。

2. 建设项目内容及生产工艺

(1) 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采用焚烧处理工艺,焚烧线采用2500/日的焚烧炉。发电量除供本项目自用电外,富余电量送外网售电。服务区域为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井研县、夹江县、犍为县六个区(市)县行政管辖范围。

(2) 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项目红线内用地面积50000,进场道路占地面积55086.94㎡,总建筑面积31751m2,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焚烧主厂房、渗滤液处理区、综合管理区、综合水泵房、循环水泵房、冷却塔、地磅房、生活服务楼、进场道路及其它公用辅助设施等。

(3) 工程投资

总投资70016.33万元。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1、大气

施工期间的土方开挖、临时堆存、运输,建筑钢材的运输,水泥、沙石、木材等建筑材料的运输。由于运输车辆往返公路上,运输产生的扬尘及车辆行驶时在路面上扬起的尘埃,将对工地周边人群产生一定影响。主要防治措施有:

1)运输车辆应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并尽量采用遮盖密闭措施,以防物料抛撒泄漏。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场地及时平整,对干燥作业面适当撒水,以防二次扬尘。

2、废水

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少量施工废水。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灰浆、酸碱性的物质等,应设置废水沉淀池处理,其中沉淀池上清液尽可能回用,如作为混凝土搅拌的浆料,沉淀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运输。在厂区内修建临时厕所(旱厕)及简易化粪池,用于农灌,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

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7)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10)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工棚等建筑物,以恢复自然景观。

4、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土建类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推土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也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可恢复正常。为减轻噪声污染影响,建议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应尽量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高声级的施工设备尽可能不同时使用,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不施工。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避免因机械故障运行而产生非正常的噪声污染。

4)在高声级施工设备周围或施工场界设置必要的隔声墙,以降低噪声向外的辐射。

5、生态影响

本项目拟征土地位于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乐山市迎阳乡迎阳村,占用一般农田、林地等,对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 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生产工艺:

 

 

 

 

 

 

 

 

 

 

 

 

 

 

 

 

 

 

焚烧发电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2、大气污染物

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以下几部分:焚烧炉产生的焚烧烟气在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贮坑内散发出恶臭的气体。 垃圾运输车排放的尾气④食堂产生的油烟。

本项目烟气净化拟采用 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本套工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SNCR炉内脱硝系统、半干法反应塔系统、NaHCO3干粉喷射系统、袋式除尘器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及灰渣输送等系统,并配有自动控制及在线检测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经80m高烟囱排至大气。

活性炭喷入装置设置在除尘器前的管道上,干态活性炭以气动形式进入除尘器前的管道中,通过在布袋除尘器中和烟气的接触进行吸附去除重金属和二恶英类物质。垃圾焚烧产生废气中挥发状态的重金属污染物,部分在温度降低时可自行凝结成颗粒、在飞灰表面凝结或被吸附,从而被布袋除尘器收集去除。

当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可满足垃圾坑负压,坑内臭气不会向外逸散影响周围环境,抽入焚烧炉的垃圾坑恶臭气体经焚烧后致臭物质彻底分解;焚烧炉非正常运行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并喷洒植物液除臭剂确保达标后排入环境空气中。

汽车呈怠速行驶时排放的COHC污染物较多,通过合理引导车辆,减少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完善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和对噪声吸收能力均较强的树木等,可减少汽车尾气的影响

职工食堂其灶头数为2头,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属于小型规模,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去除率为60%,可直接排放。

3、废水

本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水、除盐制备排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排水、除盐制备排水、锅炉排水,污染小,属于清洁废水,可直接排入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经预处理后送厂内污水处理站作进一步处理后全部回用。渗滤液、车辆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和车间冲洗水等送厂内渗滤液处理站经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送入回用水池,出水全部回用于出渣机、飞灰固化、石灰制浆、垃圾卸料区及车辆冲洗用水等工段,反渗透膜产生的浓水回喷到焚烧炉焚烧处理。

4、噪声

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噪声声源包括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通过对工程运行中的风机安装消声器,电机噪声则安装隔声罩、墙体安装吸声材料为主,炉膛、风道噪声用隔板降噪等,经相应控制降噪措施实施后,其项目设备噪声在联合工房(由铝合金门窗封闭)外的噪声强度可以达到预期的60dB(A)以下。

5、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灰渣、烟气处理系统捕捉下的飞灰(含废活性炭粉末)、废金属和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飞灰采用水泥做为固化剂,使用螯合剂做为稳定化药剂的方法处理飞灰,固化处理后的飞灰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及生活垃圾送焚烧车间进行焚烧,炉渣外送综合利用。

6、地下水污染防范

由于本项目使用的辅料如果发生泄漏,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同时如果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渗措施不当,可能渗漏污染地下水。因此,为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对厂区生产车间及原辅材料储存库房应做好防渗处理,避免物料渗漏污染地下水。同时在垃圾储存坑设置渗沥液收集池,当收集池内液位到达一定高度时,污水泵将渗沥液打到地面送往渗沥液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池及管道等也应采取防渗措施,并严格施工管理,避免发生渗漏,污染地下水。

三、 建设项目运营期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预测表明:工程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小时最大平均浓度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满足厂界达标排放要求。

项目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焚烧炉废气产生的SO2NO2PM10COHClHFHgCdPb、二噁英等小时平均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针对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在以生产区(含卸料平台、垃圾仓、焚烧主厂房、渣坑、飞灰间、烟气净化厂房)及渗滤液处理站边界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进入回用水池,浓液全部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后,通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声环境能够达标。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项目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四、 建设项目经济损益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城市市政基础工程,其处理程度与水平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外在标志。它涉及到市容市貌是否美观、清洁;关系到居民居住环境是否卫生安全。该项工程的建设将有效地缓解由于经济发展和生活等带来的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成为保障当地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本项目的建设将为服务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一个新的出路,它的建设无疑将使服务区的环境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障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减少了乐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理处置压力。

工程建成后,在环境损失的补偿方面随时间的增加基本不需追加投资,随着工程的运行,环境效益将不断增大。因此,在环境费用效益方面,工程具有较优越的经济效益。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是乐山市重要的市政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对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将起到积极意义,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应的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和成熟可靠的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取得周边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工作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08138606

 

环评机构: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80096966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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