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31日我局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10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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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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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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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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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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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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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福禄加油站原址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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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环审[201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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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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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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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子坪矿区南矿段80万t/a磷矿采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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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环审[201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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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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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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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军集中宰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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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环审[201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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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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