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7-01 10:18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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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30日我局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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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6日-2016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邦泰五期 |
乐市环审[2016]80号 |
2016.6.17 |
2 |
邦泰四期 |
乐市环审[2016]81号 |
2016.6.17 |
3 |
乐山高新区农业科技园一期二阶段项目 |
乐市环审[2016]84号 |
2016.6.17 |
4 |
丁家湾磷矿尾矿库工程 |
乐市环审[2016]85号 |
2016.6.21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