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7-19 1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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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8日我局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28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

邮政编码:614000

 

 

 

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605公馆B区

乐市环审[2016]89号

2016.7.6

2

605公馆C区

乐市环审[2016]90号

2016.7.6

3

S306线金口河过境公路大渡河大桥

乐市环审[2016]91号

2016.7.13

4

年产100吨航空复合材料

制品

乐市环审[2016]92号

2016.7.1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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