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10-12 15:01      来源:
打印 分享到: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关于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11日我局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0月21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

邮政编码:614000

 

 

 

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改建新型碳纤维建材项目

 

乐市环审[2016]128号

 

2016.9.21

2

联碱6改9技改扩建项目配套6000KW被压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乐市环审[2016]129号

2016.9.27

3

水泥基发泡保温板生产项目

乐市环审[2016]116号

2016.9.29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管: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乐山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