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2-24 15:52 来源: 乐山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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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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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备注 |
1 |
水利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3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财税〔2020〕5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川财税〔2020〕30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川财税〔2020〕30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