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5-16 09:23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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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和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2021年12月,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实施细则》(乐医保发〔2021〕64号),该细则实施以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本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费用预付,一定程度缓解了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用压力,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服务参保患者,达到了政策预期效果。该细则有效期两年,为保证政策连续性,根据《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医疗保障局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财政厅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文字表述修改后继续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