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4-12-19 10:09      来源: 市审计局
打印 分享到: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20241216日在乐山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二十四次会议上

 

乐山审计局长    王一君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位推动,建立健全制度。市委审计委员会2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工作,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措施》和《乐山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等,听取审计及审计整改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相关副市长对分管领域审计发现问题跟踪督办,形成了责任单位落实、主管部门监管、审计机关和有关单位督查督办的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机制。

(二)统筹推进,压紧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作出批示,要求强化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市审计局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分类管理台账和领导批示重点问题台账,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要求,持续对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行业治理。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做到真改实改。

(三)强化督查,深化贯通协同。建立纪审联动、巡审联动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作为监督重点,巡察机构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重要监督内容。协同市委组织部用好用活《乐山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把手履行经济责任能力建设八条措施》,经验措施被中组部刊载推广。市审计局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实地开展审计整改现场检查与督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整改督查,推动财政收入及时上缴、违规资金限期收回,推进署定、省定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整改销号。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10月底,《关于乐山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所列问题66项,完成整改及基本完成整改54项,正在整改12项,到期整改完成率90%。从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力配合、严肃整改,促进财政增收节支1.22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314万元制定完善各类制度81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部分单位组织收入不到位。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库的非税收入4.75亿元已全部缴库。已清收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3731.9万元上缴财政

2.预算编制不规范。市财政局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提前做好对接工作,将在预算调整和编制2025年预算时规范完善。

3.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已将中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涉及的2个部门已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到位。对体彩公益金项目分配依据不充分、部分项目未实施问题,制定《乐山市体彩公益金管理办法(试行)》;对部分体育项目未实施问题,全面梳理近三年计划实施的体育项目,358个已完成,20个正推进实施。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准确。对项目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有关部门重新编制2024年项目预算并通过审核对预算编制与资金实际需求不一致按要求进行了调整。未实施8个计划项目,5个项目调出不再实施,3个项目加快实施。

2.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5个单位663.32万元存量资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应急救援培训按要求优先安排使用省级配套资金。

3.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一单位违规占用1辆协会车辆已退还。对三公经费决算较上年增加、差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单位完善了出差审核流程和费用报账制度。一单位违规长期聘用人员已废止原合同对个别部门将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问题已纠正,印发制度规范经费使用。

4.绩效管理有待提升。对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相关部门调整预算,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率。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佳问题,已要求将涉及的专项债券资金退回监管账户。对绩效评价工作推进不到位问题,修订《乐山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并对8个市级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应用。

5.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对6个项目未验收、2个项目未竣工问题,已对3个项目完成验收、对4个项目开展现场指导并限时验收、对1个项目开展核查并将根据核查结果收回资金。对超范围使用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完善相关手续,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支出原渠道返还。

(三)重大项目和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项目审计查出问题。

1)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晶硅光伏产业配套建设项目未及时到位资本金问题,有关企业已按项目建设进度落实了项目资本金对未经报批调增项目投资问题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重大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完成整改。

2)十四届省运会、十届省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经费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对赛事物资、剩余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单位对物资盘点清理,制作台账进行管理对物资采购完善《采购管理办法》,加强流程管理;对体育协会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全面梳理退回结余资金22.06万元。

3)工程招投标领域监管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程度不充分,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政策规定造成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制定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并实施,已查处10件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行政罚款共计126.28万元,处理评标专家12人。对一些围标串标案件线索未及时移交查办问题,已将围标串标案件线索移交查办,并收集全市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信访、行政处罚等信息上报并抄送相关部门。对合同信息未公示或公示不及时等问题,完善了交易系统,采取措施强化合同公示意识。

2.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

1)政策落实不够到位。3个县(区)共拨付各类拖欠款44.1万元、发放应享未享补贴4.81万元、追回补贴资金6.87万元。

2)就业帮扶措施不力。3个县(区)追回培训补贴资金3.25万元。

3)集体资产管理薄弱。1县收回2个资产出租项目租金22.44万元,剩余欠缴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个未办理抵押项目已签订抵押担保协议;脱贫户或监测户向村集体归还逾期借款130.07万元,剩余借款形成分期还款方案。11户国企代建涉农项目,与合作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明确设备所有权和使用管护职责。

4)农民权益保障不足。11个乡镇追回出借民营企业的产业发展资金本金及利息111.25万元1个县1户国企出借扶贫产业资金给民企问题已签订退款协议。

3.关于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审计查出的问题。

1)种粮补贴管理不规范。8个县(市、区)补贴资金已全部纳入一卡通平台审批发放;2(区)将种粮补贴结余资金11.48万元转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2)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8个县(市、区)发放2023年各项涉粮补贴资金1179.10元。4(区)拨付项目补助资金1412.12万元;7个县(市、区)督促承保公司定损和拨付农业保险赔款148.54万元。

3)补贴发放对象不精准。2县制定相关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做到应补尽补;7个县(市、区)开展补贴专项清理,追回违规补贴资金共计27.37万元。

4)政策落地落实有短板。8个县(市、区)对整精米率不达标、稻谷收购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大执法检查与处罚力度;1县督促粮食企业采取措施保障粮食收购质量和价格1县清理培训补助资金2.67万元退回财政。

4.关于残疾人社保联保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

1)残疾人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对未享受医保资助的残疾人进行核实,符合条件未享资助的57人已按标准兑付,超范围发放的补贴0.57万元已全部清退。对未享受2023年度救助项目的30名残疾儿童,除8名因户籍或不愿申请等原因未纳入救助项目外,其余22名纳入2024年度救助项目。对未落实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问题,1个区拨付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资助资金22.04万元。

2)体彩公益金未充分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项研究,在市级体彩公益金中每年安排残疾人体育事业专项资金60万元,2024年指标已下达。

3)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不规范。417人目测评定残疾人中,349人重新评定并换发残疾人证,冻结41人、注销17人,10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春节后回乡重新评定;36名死亡人员未注销的残疾人证已全部注销。

5.关于中高职院校审计查出的问题。

1双高建设不到位。高职院两个未验收项目已通过省级验收。积极推进省级中试创新平台建设,申报了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新成功申报乐山市特种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校企合作中维护学校利益不到位。高职院对合作办学采购服务方案中的服务标准充分论证,重新形成合作实施方案并签订任务书。校企合作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加快项目推进,现项目关键环节已完成。

3)学生利益保障不到位。高职院制定《学生临床实习医院带教费用管理办法》2023年起不再向学生收取实习费用。

4校园餐管理不规范。高职院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并建立食材入库台账。滞留学校账户的一卡通余额4.66万元上缴市财政。对食材采购问题,中高职院已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1)国有资产使用绩效不佳。1户国企107套住宅房屋和4间门市和两辆观光小火车、一辆观光车闲置问题,已制定盘活措施正抓紧落实

2)国有资源开发保护不到位。对砂石开采监管不到位问题,2户国企修订管理办法,加强了现场管理。对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超期未转运砂石和没收清运保证金问题,2户国企加强合同履行控制,与相关企业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1户国有企业收回违规出租的景区点位自主经营制定景区《票务管理办法(试行)》,涉及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

3)经营和投资违规突出问题。1户国企废止原内控招采制度,制定新的采购管理办法。1户国企集中组织法规政策等培训,严格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4)国有企业自主盈利能力差问题。对国有企业通过虚增收入等手段调节利润问题,2户国企已核实调账,规范账务处理。对市属国有企业重点项目未实施或推进缓慢问题,1户国企终止1个项目,4个项目加快推进;1户国企按程序调整无法实施的项目,并加快在建项目推进。

2.关于金融企业服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审计查出的问题。

被审计的小贷公司针对问题,制定普惠金融贷款管理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制定拨备补提计划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2024年补计提拨备300万元。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1)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有关部门已按规定报废处置27项资产,下账核销11宗土地和1处房屋未登记资产台账问题,5宗土地1处房屋完成登记,4宗土地产权证完成移交,待权属变更登记后下账处理,2宗土地正开展核查、评估等工作。对账实不符的其他问题,有关单位完成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2)资产使用不规范问题。对未经审批和集体决策将单位闲置门市经居委会转租获取租金问题,已收回9.23万元租金并上缴。对4个单位未经批准长期占用市级部门办公用房的问题,2处占用房产已完善手续;2处占用房产待续借申请批准后完善手续。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1)世界银行贷款四川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2个县(区)已支付造林补助资金合计1404.38万元;3个县(区)清理支付项目合同服务费67.91万元,剩余款项待达标验收后支付1报账手续不足分的问题已补充完善手续。针对营造林面积数据不准确问题,4个县(区)将重叠部分面积共17.08亩全部重新造林补植或异地置换。对未及时完成造林及验收任务问题3县(区)完成剩余造林或验收任务。

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对用地管理不到位问题,1县建立健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台账,已拆除临时用地违法建筑25宗、完成土地复垦1000余亩。10宗未达到复垦标准地块,7宗已达到复垦标准,剩余3宗已根据调查结果扣减资金。对监管不力导致采矿权人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问题,8宗矿山的采矿权人已完成4宗《地质环保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剩余4宗已按规定进行处罚。39宗矿山中已有29宗签订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协议,缴纳治理恢复基金4346.23万元。对违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限期补证,并追究违规行为责任。

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根据202311月至202410月期间的反馈处理结果,共有37人被追责问责,其中5人被立案审查,20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2人给予组织诫勉。

四、存在不足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基本达到序时进度,但推进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多部门配合协同推进整改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二是需要坚定决心、加大力度整改,如盘活闲置资产问题。三是需要持续推进整改,如项目管理不规范缓慢问题。

针对问题,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正抓紧落实。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持续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压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联合督改促改力度。加强与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监督部门的协同配合,持续跟踪未完成整改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源头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控制风险,杜绝屡审屡犯。三是进一步深化结果运用。加强审计整改结果应用,及时掌握审计移送问题查处及反馈情况,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推动审计整改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管: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乐山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