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2-14 16:15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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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市2022年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截至11月1日,我局对餐饮食品(含复用餐饮具),酒类,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等18种大类食品共计200批次组织了抽检,经检验,省级转移抽检合格137批,不合格11批;市本级抽检52批全部合格。以上检验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