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8-02 10:5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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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乐编发〔2011〕30号)、《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乐编办发〔2019〕30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协助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复函》精神,我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住房货币化分配、房改资金的使用审查和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六)承办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减少职责: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职能。2.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权属管理、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职能。3.住房货币化分配相关职能。4.全市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等相关职能。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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