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21 15:20 来源: 夹江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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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一、起草背景
夹江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发布了《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夹府通[2018]1号),于2022年发布了《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夹府规〔2022〕1号),通告施行对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防止环境污染,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取得了非常好社会效果。为深入推进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本着以人为本,尊重传统风俗的原则,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夹环委办函〔2024〕1号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通告》是对2022年发布的《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夹府规〔2022〕1号)的优化调整。
(一)第一条,优化调整后禁止燃放时间及区域更明确详细,一是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漹城街道、青衣街道主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夹江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划定的森林防火区为全时段禁燃烟花爆竹。三是调整了木城镇、新场镇、马村镇、吴场镇在春节重点时段(除夕至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甘江镇、华头镇、黄土镇在春节重点时段(除夕至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变。
(二)《通告》第二条至第七条内容相比于《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夹府规〔2022〕1号)无变化。
(三)《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零时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夹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
夹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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