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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犍为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4-12-03 11:52      来源: 犍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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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犍为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轮盘赌博_任你博_投注|官网:食品安全条例》《乐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犍为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19条,从工作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方面,对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明确了相关要求。

(一)工作原则。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注重创新、确保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镇和县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单位)。

(三)组织主体。考核工作由县食安委统筹组织,县食安办受县食安委委托,牵头具体实施评议考核。

(四)考核内容。设置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减分项等5个方面。

(五)考核过程。对镇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自评自查、部门评议、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环节;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对县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单位)考核由县食安办对各相关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评分后按程序报审;考核结果按照40%、55%、5%的比例确定考评等次。

(六)结果运用。考核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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