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17 11:0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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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霸王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专用汽车和挂车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霸王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专用汽车和挂车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霸王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专用汽车和挂车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高新区龙安路1118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霸王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搬迁至东风智能配套产业园二期已建厂房,淘汰老旧设备4台(套),新购置等离子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埋弧焊机、抛丸机、金属锯床、摇臂钻床、喷漆房、环保设施及工装等100(套),项目建成后形成1000台专用汽车和挂车(500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和500台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生产能力,迁建前后年生产规模不变。本项目主要进行汽车车厢加工和上装装配,不进行整车生产。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2.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和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在各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粉尘、喷涂腻子粉尘经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房、烘干房采取负压收尘,收集的废气包括漆雾及VOCs,经干式过滤器+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15米排气筒排放;喷塑及烘烤废气经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等离子切割冷却用水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东风智能配套产业园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乐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岷江。
3.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锯床、空压机等高噪声源进行基础减震处理,安装减震垫或隔声门窗来降低噪声源强。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包装物、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废漆料桶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机油及含油手套抹布等、废液压油桶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油类物质暂存间、漆料暂存间、喷漆房、喷塑房、烘(晾)干房、烘烤房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其他仓库区域、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为简单防渗区。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各项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