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重点场所”电气焊施工动火作业“八严禁”
发布时间: 2024-09-23 09:33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打印 分享到: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1.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旅游场所、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书馆、博物馆、培训机构等)营业期间作业,确需作业的,必须严格落实作业安全管理,采用阻燃材料对动火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2.严禁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3.严禁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作业。

4.严禁不了解电气焊现场周围情况、不了解作业件内部是否安全和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作业。

5.严禁在未清理作业点周边、上下方和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的可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作业。

6.严禁在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材时作业。

7.严禁安全监护人不在场时作业。

8.严禁作业完毕后未及时清理残留火种就离开作业现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电气焊施工动火作业问题线索,凡是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各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举报电话:12345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管: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乐山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