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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

(一)办公室。负责市供销社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综合调研、文书档案、目标管理、机要保密、法治建设、内部控制、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宣传、文化建设等工作。

(二)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市供销社监事会日常工作。了解反映监事会成员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重大投资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供销社机关、市本级社有企业审计工作。指导系统审计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数字化科。负责系统发展规划拟定、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系统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系统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数字供销网建设工作。

(四)企业发展科。负责指导系统企业改革发展、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业务合作、合作发展基金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综合管理工作。

(五)农村合作指导科。负责系统行业指导体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推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单位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建设。负责农资经营储备、联系社团工作。

(六)流通与社区合作科。负责指导系统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农产品进城、日用消费品下乡工作。开展重要生产生活物资流通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开展区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和城乡社区经营服务网点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会展、品牌推广工作。指导推动政府委托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系统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

(七)财会统计科。负责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综合业绩考核及评价工作。负责市供销社机关预算、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市供销社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平衡、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汇总系统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市供销社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市供销社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监督、人事档案、因私出国(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帮扶救助等社会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风行风等工作。

主管: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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