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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局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机

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

置工作。

(三)承担市级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维修审核及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级一般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县(市、区)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批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

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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