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性质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为乐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是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对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经济、行政和社会事业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赋予或委托的管理权、审批权和开发权,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受市中区政府的委托代管安谷镇。
二、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3.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辖区内财政管理,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
5.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6.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8.按照市政府授权实施土地管理行为;
9.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政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1.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