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
2.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
3.法规会计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5.政府债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
6.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8.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9.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10.科教与文化科。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11.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2.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
13.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
14.资产管理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15.金融科。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16.金融资本管理科。
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17.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8.财务科。
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基建投资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监管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后勤管理工作。
19.信息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培训县(市、区)财政信息化有关业务。
20.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