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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起草法定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电话:2130483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电话:2115902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话:2137028

(四)社会事务与区划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报备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具有行政区划信息的乐山市行政区划图。

电话:2131370

(五)社会福利与儿童保障科: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电话:2131871

(六)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2131371

(七)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等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市(州)、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2101756

(八)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电话:2406680

(九)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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