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基本职责是: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近年来,我市民政工作在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支持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明显成绩,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
(一)起草法定权限内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等,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等,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