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机关简介 > 市政府组成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内设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察预警工作,建立全市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的综合、研判。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分转和报送。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管理维护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火灾防治监督

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五)救援救灾科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上级和市本级下拨救灾款物、应急救援装备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求助。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作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和社会动员工作。

(六)重点行业监督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一般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贯彻落实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煤炭行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调查评估统计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灾情核查、调查评估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和干部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应急管理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主管: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乐山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