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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全市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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